2024-04-02 13:43:33 |
学校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4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3〕7 号)文件规定,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 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㈠ 2024 年 4 月 4 日(星期四)至 4 月 6 日(星期六)放假 调休,共 3 天。
㈡ 4 月 7 日(星期日)上班上课,4 月 7 日(星期日)上 4 月 5 日(第 6 周星期五)的课。
二、安全管理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,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, 落实安全责任制,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等工作。放假前,保卫处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,及时排除安全隐患;各二级学院(部)、机关处室要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、了解师生动向,增强师生安全出行等防范意识。
三、值班要求
㈠ 保卫处负责学校行政总值班(电话:88120110、地点: 环教 101 室),学生工作处、后勤处及各二级学院(部)自行安排值班。
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 24 小时畅通,学校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值班电话畅通情况进行抽查。
㈢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当日值班员要迅速电话报告当日值班校领导,由保卫处牵头负责妥善处置。
特此通知。